贡山:1至6月党政纪处分科级干部6人

发布时间:2017-06-24 12:50:43   来源:怒江州纪委

贡山县纪委始终挺纪在前,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1至6月全县共办结案件6件,党政纪处分9人,其中科级干部6人。

严格遵守“24字”办案方针和办案流程,从来电来访受理到信访处置都指定信访室专人负责,对信访案件内容进行研判,经分管领导批示后,进行谈话函询或初核。根据初核掌握的情况作出了结或立案调查的决定,决定立案的将重新组成案件调查组深入调查核实,案件调查结束后调查组根据掌握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提请移送审理请示。审理室根据案件审理要求对案件进行认真审理,并决定退回补充完善相关内容要求或审理结束归案,同时将案件材料提交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再提请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接访受理开始后,及时成立工作组展开初核、调查,对案件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制定案件初核、调查方案,谈话要点(根据不同的对象进行不同的调整),采取内外突破的方式双管齐下、严守保密纪律、严格遵守自亮身份等要求,坚决禁止诱供等违纪行为,做到了及时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有效防止串供、攻守同盟等情况发生。同时,在谈话取证时,向被谈话人员讲明自己应尽的义务(特别是党员),做伪证或不如实反映自己了解的情况将承担的严重后果等,让被谈话人心理产生震憾,使谈话取证工作既保证了质量也产生了效率。严格执行时间节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案件办理工作,如遇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及时提出延期申请,并报领导同意。根据案件掌握的情况,起草好案件初核、调查审理报告等相关材料,在意见建议项中,严格执行《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条例,确保案件报告材料违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

处理合规公正,确保申诉复议为零。在纪律审查审理阶段,根据提请的审理要求,审理室认真对案件进行全方面审核,从信息举报受理、来信来访处置方式、案件初核、案件调查审理,谈话笔录、证据采集等各个流程直至最后案件的处理意见建议的定性等情况进行全面审理,审理工作结束后,提出完善补充意见。在提交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时,必须四分之三以上常委到会参加,各位常委根据案情通报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建议,县纪委主要领导严格执行末尾表态发言制,最后对处理意见进行举手或口头表态(同意或不同意),形成统一意见后,再报请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通过严格执行办案流程、严守办案规矩、遵守保密规定,做到案件办理和处理工作合规合法、公平公正。今年来,无一起案件因被处理人不服,提出申诉、复议。(廖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