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为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勇于改革的干部撑腰鼓劲,西畴县出台《西畴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担当履职容错纠错办法(试行)》,使敢闯敢干、真抓实干的干部吃了一颗“定心丸”。
明确目标原则。《办法》的出台,旨在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依纪依规办事、大胆创新干事、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在改革发展实践中打造一支过硬的干部队伍。《办法》明确,容错纠错工作要做到“四个坚持”,即: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容错认定需按管理权限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或人民政府审定;二是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既坚决保护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又坚决防止以容错为借口“乱作为”;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充分听取和尊重各方面意见,严格容错认定程序;四是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免责不等于不负责,要教育和督促过错者认识错误、纠正偏差,从而达到“纠错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
合理界定情形。《办法》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标尺,对“容错”的情形进行了合理界定,规定相关单位或个人在积极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大胆推进改革发展和维护稳定过程中出现工作失误或过错,甚至涉嫌轻违纪,但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没有背离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未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没有谋取私利,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主动挽回损失、消除影响,属于在推进改革创新中,因为缺乏经验,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损失,未达到预期效果;在推动重大项目和重要工作中,为如期实现预定目标,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可控性矛盾,在短期内可消除等十一种情况之一的,经过严格的决策程序,可以作出容错认定。同时明确了对认定为“容错”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各类考核评优评先不受影响。
规范认定程序。《办法》规定,容错认定严格按照申请—调查—论证—认定—反馈程序进行。第一步,相关单位或个人受因担当履职出现失误或过错,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容错情形之一的,经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集体研究,可以按照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请。第二步,受理机关或部门受理申请后,对认为符合容错情形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按规定程序对事件的起因、经过、后果开展调查,进行并形成书面报告。第三步,由受理机关或部门召集相关执法执纪部门人员会议进行容错论证,提出论证意见。第四步,认定结论包括“容错、不予容错”两种,容错认定按管理权限分为6种。“容错”包括“免予处理、暂缓处理、减轻处理”三个结论。若需作出“不予容错”结论,在作出前应专门听取容错申请人的申辩或陈述。第五步,认定机关或部门要及时将结论反馈给申请单位或本人。对认定为“免予处理”的,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整改激发担当。《办法》明确,对认定为“容错”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进行纠错。一是容错对象提交检查认识材料,深刻检讨错误和思想原因,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及时限,报容错机关批准后进行整改。二是容错机关对容错对象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三是容错对象定期向容错机关报告整改情况,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四是容错机关定期对容错对象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五是容错机关对容错对象整改结果进行评定,评定档次为“优秀、合格、不合格”。通过谈话、整改、评议等措施,消除干部不良情绪,鼓励干部放下包袱,积极担当作为,努力营造鼓励改革创新、宽容失败失误的干事创业环境。(郑满欢 田永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