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现贫困对象“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的目标,近日,麻栗坡县纪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肃脱贫攻坚动态调整工作纪律的通知》,就贫困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提出了具体的纪律要求,确保动态调整工作顺利、廉洁推进。
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欺上瞒下。参与脱贫攻坚、动态调整工作的党员干部必须带头执行各项规定,做到全面准确地传递上级精神,严禁发表不当言论,散布不实信息,欺瞒组织和群众、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各乡镇党委、政府必须在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三级公开栏旁或固定公开点设立“脱贫攻坚举报箱”,公布乡镇纪委举报电话(包括座机号和手机号),受理广大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评定结果必须及时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严守工作纪律,严禁优亲厚友。党员干部不得利用参与评定之便,接受群众的宴请、礼品、礼金或土特产等。在基层单位或农户家中食宿,必须按规定缴纳食宿费用,不得在乡镇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在贫困对象动态调整工作中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办事不公、弄虚作假,导致精准识别工作失真失实。
严格评定程序,严禁敷衍塞责。严格按照评定工作程序,做好全过程记录,不得随意简化程序,私自为民作主,擅代群众签字。参与脱贫攻坚、动态调整工作的党员干部必须熟悉并掌握相关政策,对群众反映的诉求和问题,耐心解答,真情沟通,不得推诿敷衍。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成效,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严肃责任追究,严禁弄虚作假。对村组党员干部在评定过程中出现的操作不规范、不严肃、优亲厚友以及在工作中存在“庸懒散虚、推滑拖混”等,由乡纪委进行问责。对驻村工作队不按照规定驻村,督促指导不到位、统筹协调不到位等,报县纪委按程序处理。对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出现的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等,由县纪委启动问责程序,实施责任倒查,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陈天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