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景谷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监督执纪主责主业,积极运用“四种形态”,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
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动辄则咎。上半年,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信访举报件50件次;处置问题线索54件;已立案查处19件19人,其中:县纪委自办4件4人,乡镇办理12件12人(乡镇自办4件4人,司法移送8件8人),部门自办3件3人(全部为司法移送);涉及科级干部 3人,一般干部6人,农村党员10人。
坚持抓早抓小,积极践行“四种形态”,在宽严相济中推动纪律约束全面从严、政治生态向好向善。2017年上半年,全县谈话约谈提醒79人次(同比增长66.67%),2017年上半年,全县谈话约谈提醒79人次(同比增长66.67%),其中约谈35人次,恢复重建项目推进提醒谈话44人次;函询31件次(同比增长34.78%);问责9人和1个部门。
坚持突出执纪审查重点,充分发挥震慑效应。2017年上半年,集中开展脱贫攻坚领域违纪违规问题专项查处行动,开展督查9次,处理11人;集中整治机关“慵懒散”问题,开展纪律作风督查6次,处理10人;集中整治会风会纪,开展专项督查5次,处理13人;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清理,发现问题2个,处理4人;严肃查处医疗系统腐败问题5件5人。
坚持完善制度,全面规范执纪行为。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建立健全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执纪审理的制约协调机制,坚持信访反映全登记、问题线索全处置、初核调查全记录、纪律审查全纪实,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出台《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行政执法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及线索暂行办法》《景谷纪委监察局反映县管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办法》,严格执行“三级排查”线索处置制度,坚持做到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查管分离、集中管理、集体排查、遵守程序、严格保密。(王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