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不得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案列中的环保部门用排污费购买服装既违纪又违法,所以该单位领导分别受到党纪处分。通过此案例,大家要今后工作中要注意三点:一是错误决策即便是集体研究决定,也会被追责…”日前,澜沧县正在组织县纪委常委班子采取“微型警示教育+约谈”的方式约谈下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
5月底以来,澜沧县纪委常委班子成员分别约谈20个乡镇和56个县级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带着问题约谈,带着关爱警示,拉下脸来批评。据了解,为了这些“问题清单”,约谈前县纪委做足了功课。由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收集整理去年各约谈对象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梳理成“问题清单”。
“这样的微型警示教育+约谈方式很实用,让我了解了一些含糊的误区,同时,很有针对性,对我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提醒和警示…”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老干部局局长对约谈常委说道。
澜沧县纪委负责人表示,县纪委将对约谈对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回访,督促被约谈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对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打板子”甚至“摘帽子”。
此外,澜沧县纪委前期还收集汇总了明察暗访、信访举报、纪律审查、经济责任审计等方面发现的问题,对澜沧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误区进行讲解,搜集案例进行警示,并要求约谈人将约谈内容制作成“PPT”形式,提高约谈效果,帮助约谈对象“照镜子、正衣冠”,达到传递“廉能量”的效果,促使约谈对象学纪、明纪、守纪。这样的谈话方式,进一步增强了约谈的实效性和生动性。(何应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