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1至5月谈话函询9件21人

发布时间:2017-06-15 07:37:08   来源:楚雄州纪委

今年以来,姚安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谈话函询力度,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切实做到“严管厚爱,治病救人”。今年1至5月,该县共开展谈话函询9件21人。

加大培训力度,防止“不专业谈”。依托“姚安县纪检监察网站”,把有关谈话函询的文件资料及其他地方好的经验方法第一时间上传共享学习。对“不敢谈”、“不想谈”、“不会谈”等现象进行专题研究,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对谈话程序、内容、具体要求以及文书格式等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规范提升谈话函询工作。对新选拔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同志,及时进行传帮带,并组织参加谈话函询专题内容考试,督促自主学习,做到纪检监察干部人人可谈、人人会谈、人人能谈,切实提高谈话函询质量。

建立健全制度,防止“无依据谈”。为规范谈话函询的处理建议、审批同意、谈话函询、整改落实跟踪等各个环节,提高谈话函询规范化和制度化,姚安县制定出台《姚安县纪委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约谈工作方案》《姚安县纪委常委定期约谈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工作制度》《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办法》《信访举报件归口管理办法》《姚安县纪委监察局信访监督实施办法》《县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切实增强谈话函询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明确谈话范围,防止“泛泛而谈”。划定整体区间,牢牢把握“三个可以谈”“三个优先谈”和“三个不能谈”等重要原则,紧盯党员干部“履新期”“闪光期”“调整期”在思想政治、履职尽责、工作作风和道德方面出现的问题,做到应谈必谈。针对不同情形,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反应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澄清;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反应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者进行初步核实。

强化结果运用,防止“形式上谈”。准确把握谈话函询的处置意见和定性分析,充分运用谈话结果,把谈话函询材料存入党员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并运用于干部廉政考核、绩效考核和干部考核,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参考。建立完善后续跟进机制,采取定期定比例复核、抽查等形式监督跟踪谈话函询效果,督导整改落实,做到谈话函询有“下文”,整改落实有“回音”。充分发挥教育警示效应,在谈话函询原单位内部公开谈话函询结果,切实达到谈话函询一个,警醒教育一片的综合效果。(张朝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