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公安局开展廉政提醒谈话83人次 给予党政纪处分8人

发布时间:2017-06-15 07:36:10   来源:丽江市纪委

今年以来,丽江市公安局深入推进党建“122”工程,坚持关口前移、防微杜渐,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将预防教育和严肃查处相结合,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下功夫。截至目前,共开展常规性廉政提醒谈话83人次,任前廉政谈话6人次。

“咬耳朵”防范在先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明确了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厘清责任清单、细化考核指标、签订责任书,通过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级党组织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意识,当好管党治党责任人,对照清单和责任书挂图作战,认真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在立足本职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各项工作任务,每季度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提醒谈话,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暨队伍管理工作,听取工作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督促分管警种部门负责人落实抓班子带队伍的直接责任。4月24日起,市局派出5个督导组对党建“122”工程以及重点业务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开展督导,督促责任落实。

“扯袖子”抓早抓小。紧盯县(区)公安局党委和市局部门领导这个“关键少数”和基层、一线执勤执法民警这两个重点,通过对管理混乱、纪律作风松驰、形象差、举报投诉多的基层所队和“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推动“一岗双责”落实。截至目前,共对冬季攻势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成效不明显的2个县公安局,未完成2016年度办案目标任务的2个市公安局警种部门17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1名违反组织纪律的县公安局主要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对3名民警进行函询,对3名履职不到位的警种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督察职能,通过对民警日常管理规定遵守,上下班、值班备勤、请示报告、车辆财物管理制度落实等督察,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推动作风转变和队伍管理规范化,共发出督察通报10余期。对一季度队伍思想状况、诉情分析研判排查出的11个方面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13条,对2起人民群众反复反映投诉的案件进行督办,分别由法制、督察支队开展核实调查及相关处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民警执法执勤活动和队伍管理。

“抓作风”正风肃纪。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在丽江市公安机关“迎接十九大忠诚保平安、跨越式发展铁警勇争先”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部署在全市公安机关深入推进为期8个月的“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开展在处警情和在办案件“两清理”、落实民警能力素质提升“六项制度”、抓实民警考核评价体系和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等措施,切实解决履行领导责任、执行警令政令和执法执勤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以及公安民警“能力不足不会为、功力不足不愿为、担当不足不敢为”的问题,大力弘扬“忠诚、担当、团结、进取”的丽江公安精神,塑造丽江公安良好形象。结合市委部署开展的“转作风、抓落实、促发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各支部组织民警对照市委《关于坚决整治干部不作为慢作为的规定》开展自检自查,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红红脸、出出汗”,认真查摆问题,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狠抓制度建设,健全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要求,在2016年10月开展“小金库”问题整治工作及2017年年初开展的严格规范津补贴和各类奖金发放等七个方面重点工作“回头看”自检自查工作的基础上,由审计室、警保处牵头对“小金库”问题进行了再清理、再排查,进一步增强了民警遵守财经纪律的意识。

“严执纪”形成震慑。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严厉查处民警违纪案件。一季度,全市公安机关共受理举报投诉74件,立案审查公安民警违纪案件4起13人,给予党纪处分4人次,政纪处分4人次,问责处理3人次,移送司法机关2人。(李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