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昭通市纪委印发《关于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通知》明确了开展脱贫攻坚纪律检查任务内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工作这个重心,紧扣脱贫攻坚工作中党员干部的纪律作风和履责情况,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党员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脱贫政策走偏受阻、脱贫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违规违纪,以及发生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各类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重点监督检查全市各单位执行政治纪律、责任压实、精准扶贫、政策执行、工作效能、资金到位和监督管理使用及脱贫实效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层层加码、“数字脱贫”、“被脱贫”等问题。
《通知》强化了开展脱贫攻坚纪律检查工作措施,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脱贫攻坚纪律检查,把脱贫攻坚纪律作风情况纳入巡察内容、建立健全违纪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完善抽查常态工作机制、畅通信访诉求渠道。同时,结合集中开展基层“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持惩治脱贫攻坚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问题,坚决斩断敢于伸向脱贫攻坚项目和资金的黑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
《通知》层层压实了开展脱贫攻坚纪律检查责任,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对照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着眼于强化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的贯彻执行,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层层落实责任,推动各项脱贫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建立专项约谈提醒机制,并视情况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进行提醒警示,及时约谈相关责任人,指出存在问题,严肃批评教育。建立党委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纪委书记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整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出机构和乡镇(街道)基层站所力量,加大对扶贫领域和脱贫攻坚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发现和快查快办处置工作力度。进一步理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保障和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依规依纪对村“两委”组织实施的脱贫攻坚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政策落实的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和建议权。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充分运用党委政府综合考评、监管部门工作检查、审计监督等成果,严肃问责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同时,加强与组织部门和督查、扶贫、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纪律作风问题监督问责机制,完善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加大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追责问责力度。(王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