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对277个集体开展廉政审查1880人(次)

发布时间:2017-06-10 07:58:19   来源:保山市纪委

昌宁县充分运用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权,严格把好干部、评先评优、年终考核的廉政审查关口。今年以来,开展廉政审查35次,审查277个集体、1880人(次)。

严格审查程序。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对各有关单位提交的名单采取“十室联审”,事先征求案审室、案管室、信访室、纪检监察室等部室意见,梳理当年纪律审查情况,严查集体(个人)有无来信来访、违纪违规情况,由副书记、书记审定后,由党风政风监督室进行复函,复函内容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做到不回避、敢碰硬,做到真实、准确、全面。

明确审查范围。明确审查范围,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审查范围、办理程序、回复情况等作出明确规定。坚持“三必查”,即提拔必查、表彰必查、考核必查,严防“带病提拔”“带病表彰”、“带病定格”,为组织用人、各单位评先评优、考核定格把好廉洁鉴定关口。

细化审查内容。廉政审查内容包括集体(个人)是否有群众来信来访举报问题;是否有违纪违规情况;是否有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情况;是否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是否存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情况。各部室根据掌握情况,据实出具廉政审查意见。

严格责任追究。在廉政审查过程中,各审查相关部室对审查内容的意见分别进行签字。对审查内容签署的意见不实,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造成审查结论失实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违纪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