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姚安县聚焦主责主业,立足抓早抓小,积极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认真贯彻落实“四项谈话”制度,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为扎实推进“四项谈话”工作,该县制订下发《姚安县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开展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实施细则》,明确对不符合党员身份要求,工作不在状态,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干部,由班子成员对其进行责任主体提醒谈话;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经常、反复出现同一问题的党员干部,由党委(党组)书记对其进行组织提醒谈话;对有问题线索、有举报反映,但反映举报问题笼统、不具体的,由纪委(纪检组)对其开展函询谈话和诫勉谈话,讲清楚其违反了哪些规定,并帮助谈话对象分析有哪些危害,让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自觉说清问题,使被约谈对象真正得到警示、受到教育,行有所止;明确8类必谈问题,使谈话重点更加突出、内容更加具体、流程更加规范、实效更加明显。
同时,该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四项谈话”工作,结合实际,总结探索出“五个一”工作法,即:9个乡镇、65个县级部门必须召开一个推进会、制定一个实施方案、开展一次督促检查、开展一次问题排查、开展一批谈话。县纪委6个纪工委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单位(部门)落实“五个一”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督查。此外,把各单位(部门)对“四项谈话”的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季度、半年、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动态考核机制,随机抽查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对“四项谈话”工作的了解和掌握情况,重点检查“四项谈话”工作是否有序推进、是否突出问题导向、谈话是否规范、是否做到了应谈尽谈。今年一季度考核,对5个单位的“一把手”进行了约谈。
据悉,通过层层压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步步深入落实,该县各单位(部门)严格按照领导带头谈、针对问题谈、严肃认真谈的谈话原则开展工作,“四项谈话”成效显著。今年1至5月,该县共开展“四项谈话”201人次,其中:责任主体提醒谈话138人次,组织提醒谈话31人次,函询谈话谈话6人次,诫勉谈话26人次。(张朝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