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1至5月开展谈话函询21件

发布时间:2017-06-06 07:35:43   来源:楚雄州纪委

今年以来,南华县坚持把谈话函询作为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重要手段,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在问题线索处置上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1至5月,全县共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21件。

严格谈话函询的范围。严格规范谈话函询类线索处置范围,规定谈话函询只适用于针对反映党员领导干部性质不严重、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或笼统、不具体的问题等三类问题的线索处置,有效避免运用处置方式不当造成问题线索弱化或丢失。

明确谈话函询的方式。谈话函询采取发函由被反映人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分管领导直接或委托有关室领导与被反映人谈话,所在乡镇或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与被反映人谈话和委托下级纪检监察组织与被反映人谈话四类主要方式,进一步明确了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被反映人在开展谈话函询过程中各自承担的责任,形成合力有效避免空转。

规范谈话函询结果的处置。通过谈话函询如发现违纪问题,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采取初核或转立案调查措施;如违纪问题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如反映不实或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采取了结措施并视问题情况予以澄清。今年1至5月,对反映问题失实的4件进行了结。

加大谈话函询结果的运用。将谈话函询材料存入个人廉政档案的同时,加大对谈话函询结果在纪律审查中的运用,如发现谈话函询对象在谈话函询中未如实说明情况或者故意隐瞒问题的,一律从重处理;如主动说明组织未掌握的问题,在处理上可从轻考虑,不断提高谈话函询的严肃性。(彭菊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