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三管齐下”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7-06-05 07:34:49   来源:玉溪市纪委

华宁县在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突出村级人、财、权三方面重点,强化教育监督管理,有效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教育与监管并重。以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为契机,对全县75个村(居)“三委”干部进行党的政策理论、法律法规、群众工作能力三方面的知识培训,并结合基层实际工作需要,加大在农村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力度。规范村(社区)信访举报及群众诉求工作,由各乡镇(街道)纪(工)委负责管理村级信访举报箱,定期开箱收集信访件并进行分流处置,依法依纪、及时合理地处理基层群众的诉求,认真办理农村群众信访举报事项,尤其是实名举报或线索比较具体的举报、投诉。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深入开展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村级项目实施、扶贫救灾款分配中村干部贪污、侵占、挪用资金的行为,保障各项惠农支农政策措施的落实。

规范管理村级“三资”。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及财务公开,对村集体日常开支,按金额大小,分别明确村委会主任、村委会、村“两委”不同审批权限,大开支由村委会提出意见,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监督委员会对村里各种费用单据进行审核,签名后定期进行公开,必要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群众大会,通报资金使用、运作情况,现场听取群众意见,解释和解答群众反映的问题,收集群众提出的客观合理的意见,及时加以整改。

规范权力运行。用制度约束农村基层干部权力行使,完善和落实村组集体议事规则和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机制,重点落实好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议事制度。对重大决策和热点、难点问题,如集体土地的征用、变卖、出租、出让、宅基地分配、集体企业改制、大额资金的使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及新农村建设资金、涉农资金、扶贫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发挥村监委会的监督作用,出台具体的考核奖惩措施和办法,促进监委会敢于监督,大胆履职。(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