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践行“一种形态” 谈话提醒178人次

发布时间:2017-06-05 07:32:44   来源:保山市纪委

今年来,昌宁县着眼抓早抓小,综合采取廉政教育、谈话提醒、组织生活、基层巡察等方式,正确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努力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廉政教育“做先锋”。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到县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接受警示教育,今年以来已开展活动2次,教育60余人。在换届选举、“五一”端午等重要时间节点,向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发送廉政短信13637条,提醒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坚持“高线”、严守“底线”、不越“红线”。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对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在作出处分决定后,由县纪委到所在单位宣布处分决定,并在全县进行曝光,达到警示震慑效果。

谈话提醒“紧跟上”。深入推进责任主体谈话提醒、组织谈话提醒等工作,灵活运用集体谈、单独谈等方式,建立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与同级党政班子成员谈话提醒制度,强化对同级党政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的督促指导。建立党委其他班子成员与分管负责人谈话提醒制度,对分管系统和部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不力的情况开展专题谈话提醒。实行纪委书记与同级班子成员谈话提醒制度,坚持党委谈、纪委谈、分管领导谈相结合,不仅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谈,而且对管人、财、物等重要岗位的党员干部多提醒、常提醒。今年以来,该县已开展谈话提醒178人次,约谈6人次,诫勉谈话5人次。

组织生活“严律己”。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定期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把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拉入清单,督促班子成员在组织生活会上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明确整改方向,增强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针对性,真正达到常扯袖子、红脸出汗的效果。(穆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