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易门县以强化执纪审查为重要抓手,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1至5月,县纪委监察局共受理信访件44件,谈话函询19件,立案审查9件,结案9件,处分9人。
齐抓共管增合力,筑牢“一盘棋”思想根基。坚持每季度召开反腐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加强各成员单位间的协调配合,优势互补,信息互通,形成“一盘棋”执纪运作机制。加大审计结果运用,对审计发现问题的1名党员干部进行立案审查,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专项纪律检查、督查、巡察,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发现问题线索2件2人,立案审查2件2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警告处分。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管理办法(试行)》,整合纪委、组织力量,对主动到纪委、组织部说明违纪情况的1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组织调整,对存在同一违纪情形的另1名党员干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类约谈”齐上阵,抓牢做实 “第一种形态”。贯彻落实《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分类实施重点约谈、提醒约谈、诫勉约谈、问责约谈,做到勤提醒、常监督、早警戒,让第一种形态落地生根,促进党员干部勤政廉政。突出“一把手”监管,推行县纪委书记、副书记与各乡镇、各部门党政负责同志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谈话制度。1至5月,先后约谈了政风行风评议排名后3位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违反招投标程序的7名责任人、群众举报的2家单位7名负责人、存在“小金库”问题的1家单位、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的8家单位和县委第二轮巡察发现问题的3家单位主要领导和纪委(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
扣紧责任链条,夯实“两个责任”。全面贯彻《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全县综合考评,签订《目标任务综合考评责任书》69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21份。同时,县委书记与人大、政协党组和县委常委、县长与政府系统副县级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一岗双责”责任书;69个责任单位层层签订责任书430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格局。严格责任追究。县委办以文件形式通报全县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情况,通报表扬优秀集体19个,评出基本合格单位1个、不合格单位1个,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责任制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2个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诫勉谈话。
扎牢纪律规矩“铁笼子”,助力监督执纪规范化。先后制定出台《易门县谈话函询工作暂行规定》《易门县纪委监察局问责工作暂行规定》《易门县问责事项审核工作暂行规定》,保障执纪问责业务规范有序开展。深化《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贯彻执行,紧盯督促办理,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执纪工作督促办理管理制度》《易门县纪委书记监督执纪专题会议制度》《易门县纪委监督执纪工作提示通知书》,让严谨、规范、高效成为监督执纪工作新常态。拧紧执纪审查“安全阀”,县纪委书记与乡镇(街道)纪(工)委、县属部门纪委(纪检组)、委局委室部签订《纪律审查安全工作责任书》37份,做到执纪审查安全零容忍全覆盖。(杨丽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