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强化监督执纪问责2016年来立案审查55件71人

发布时间:2017-06-02 07:40:22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2016年来,景洪市纪委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中心任务,积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主业。

严格线索处置。以归口受理、依纪依法、分级负责、客观真实为原则,按照“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要求,建立“建账、对账、查账、销账、交账”信访举报受理工作机制,强化信访举报件受理和处理全过程监管。严格审核程序,规范督办手续,采取当面交办、确认签字等方式,对交办时限、查办问题、处理结果、核实报结等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并详细记录在案。深入研究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方式”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关系,建立完善登记、分类、归档管理制度,合理分流重要问题线索,逐步规范谈话函询程序,进一步增强线索处置的透明度。

规范函询办理。出台《景洪市纪委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规定》,充分发挥谈话函询在纪律审查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谈话函询类线索的办理工作。坚持纪在法前,管好违纪,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明确谈话函询适用的问题线索和处置方式。对谈话函询对象的情况说明,承办部门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对其中的问题进行核实。对反映问题失实的,予以了结;对违纪问题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进行问责或组织处理;对发现违纪问题,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进一步初核或转立案调查。共开展谈话函询30人次。

坚持约谈提醒。针对问题导向和重要时间节点,形成约谈提醒常态化,前移关口,加强对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约谈时由专人做好谈话记录,谈话人和约谈对象签字后形成约谈记录书。督促被约谈单位及时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任务和完成时限。并对约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共开展约谈59人次。

加大执纪力度。严格纪律审查,规范执纪审查程序,加大对党员干部违反纪律和规矩等问题的执纪审查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一些党员干部,构成严重违纪的,及时给予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突出惩治重点,紧紧盯住极少数,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共立案审查55件71人,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33人,党纪重处分23人,移送司法4人。(周书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