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元江县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多措并举,主动作为,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往实里做,打出了一套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组合拳,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促进了党风政风明显好转,带动了社风民风向上向善。
建制度立规矩,保障改进作风建设制度化。相继制定出台《县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元江县关于规范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元江县村组零接待暂行规定》《元江县纪律作风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元江县“三公”经费管理规定(暂行)》等改进作风、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等9个方面的制度规定,从制度上设立纪律红线,扎紧织密作风建设的制度笼子。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日常和重要节点监督检查。对领导干部在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进行工作约谈、信访约谈、廉政约谈,强化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意识。紧盯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传统节日和元江哈尼十月年、彝族火把节、傣族花街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可能出现的违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和购物券等问题开展持续监督检查,坚决纠正“问题”。十八大以来,共开展监督检查50次,7个单位因公车管理不规范被通报并要求限时整改,365名干部职工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其他工作纪律被实名通报或问责,2个单位和8名领导干部主动上交礼品18件,上交红包及购物卡金额共计10.798万元,查处私设“小金库”案件9件10人,清理腾退办公用房和会议室51间1739.60平方米。
铁面无私执纪,对顶风违纪行为“零容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盯人盯车盯现场”向“盯钱盯权盯项目”转变,严查“四风”隐形变异问题,做到查实一起、处理一起,并指名道姓通报曝光。十八大以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1件1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人,给予问责4件4人,给予勤政廉政提醒预警谈话、作出书面检查、集体约谈120余人次,责令退赔资金9.372万元。
党员干部带头,倡导移风易俗节俭简洁。针对少数民族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浪费严重的陈规陋习,党员干部带头,以民族聚居村组为示范点,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实施丧事简办改革,组织群众签订“同意丧事简办协议书”,引导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移风易俗。通过向哈尼族群众发放倡议书和修改完善自治县条例,统一和规范“哈尼年”过节时间,将哈尼族前后历时近2个月的“十月年”缩短为3天,倡导移风易俗节俭简洁,极大减少吃喝浪费现象。(翟东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