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 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发布时间:2017-05-21 07:44:57   来源:昭通市纪委

为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巧家县结合实际,印发了《巧家县纪检监察机关集中开展基层“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集中开展基层“微腐败”专项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强化组织领导,挂片分组全覆盖。成立了巧家县纪检监察机关集中开展基层“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任组长,县纪委相关各室负责人及各乡镇纪委书记为成员。设立了4个督查组,实行挂片负责制度,负责对全县16个乡镇及县直部门专项治理工作的掌握、督促和汇总,确保“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明确职责任务,细化责任抓落实。《实施方案》明确,县纪委督查组负责做好联系片区专项治理动员部署、集中实施和巩固整改各阶段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督促、汇总工作。乡镇党委对本乡镇专项治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乡镇纪委对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负监督责任。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监管”原则,负责对基层民生领域政策、项目、资金等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负责向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部门上报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形成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良好局面。

明确工作范围,强化查处抓重点。重点查处在扶贫、救助、低保、危旧房改造、8•03地震灾后重建等涉及民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收受贿赂等问题;查处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查处窗口行业和领域在履行职能中作风不良、办事不公、吃拿卡要及违规收取好处费等问题;重点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确保“微腐败”无处藏身。

落实工作措施,严肃责任追究。《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治理工作中,要进一步建立信访举报工作首信初访责任制制度,落实乡镇、村(社区)、社(组)人员接受信访举报和群众诉求的首信初访责任。加强问题线索排查,提升执纪审查能力,进一步加大廉政纪律专题教育活动和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增强基层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自律性。对推进“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中,组织领导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推进缓慢、工作实效不明显以及存在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实施约谈和问责制,并层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以更加严肃的纪律保证全县集中开展基层“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圆满完成。(陈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