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聚焦“微腐败” 十八大以来立案查处94件97人

发布时间:2017-05-21 07:39:04   来源:保山市纪委

“普某身为中共党员和村组干部,伙同他人非法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6万元,已构成行贿行为,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这是昌宁县聚焦“村霸”严查“微腐败”问题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该县在“村霸”问题治理上,始终坚持抓早抓小原则,从严查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入手,通过强化思想教育、完善体制机制、加大查处力度等措施加强对基层干部和农村党员的管理。

抓实源头教育,铲除腐败土壤。充分运用党员远程教育平台、互联网、微信群、易信群等渠道推送教育信息,组织党员干部自学、县“一根丝”宣讲团下基层宣讲、组织党章党规知识测试等形式,强化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让法治观念走进现实法律的阳光照进乡村的每一个角落,铲除“村霸”生存的土壤与空间,从源头上筑牢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完善体制机制,消除监管真空。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农村红白理事会制度,规范农村办客行为,完善村财(乡)镇管、村务公开、村干部述职述廉等制度,强化乡镇纪委和村财(乡)镇管办的监督检查职能作用,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制约作用,引导村民主动监督、积极检举农村基层干部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消除农村基层干部监管“真空”。

加大查处力度,清除腐败毒瘤。紧盯重要时间节点督查和专项纪律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从农村各项扶贫款、救灾款、村级财务、贫困地区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挖掘案源与线索,不断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通过不断加大案件惩治力度,对农村基层干部形成震慑,营造不敢腐的氛围。

据悉,十八大以来,该县聚焦“村霸”和“微腐败”问题,立案查处农村党员和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94件97人,涉及村干部26件28人,农村党员 68件69人。给予党纪处分75人,正在办理19件21人。(洪浩英  杨恩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