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区:开展基层“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7-05-19 07:37:05   来源:昭通市纪委

近日,昭阳区召开集中开展基层“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会议传达了省、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暨集中开展“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通报了近来几年以来全区执纪审查工作情况。宣布了《昭阳区纪检监察机关集中开展基层“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就专项治理目标任务,成立专项领导组,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细化工作步骤,突出工作重点压实责任,明确工作时限,严格责任追究,具体实施等作了强调,有利的为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微腐败”提供组织保障。

会议强调,开展基层“微腐败”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本质要求,也是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客观需要,更是综合运用教育监督惩处等多种措施,集中治理基层腐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有效手段。乡(镇)党委对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政班子成员是分管责任人,对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乡(镇)纪委对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负监督责任。在查处基层“微腐败”问题方面,要把民生资金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群众服务工作、干部作风建设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以及其他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查处重点。

会议要求,要抓好《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云南省实施办法执行,要严格程序规定,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等环节的承办、拟办、呈批、组织实施,都要按文件规定进行,防止执纪审查权力滥用,推动形成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要深化推进“四种形态”实践运用。要落实两个责任,倒逼层层传导压力,紧扣“常”字抓提醒、紧扣“早”字抓预防、紧扣“严”字抓监督,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

参加会议的有区纪委委局领导,各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区直各部门主要领导及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区纪委监察局各室负责人、各派出纪工委书记(负责人)。(王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