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1至5月问责5人

发布时间:2017-05-16 07:54:55   来源:怒江州纪委

“水务局和民政局原来的局长因为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被处分了”。日前,贡山县纪委发布的2起问责典型案例,在全县广大干部中引起热议。

今年来,贡山县认真贯彻《问责条例》,1至5月问责干部5人,释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贡山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实践“问责”这一管党治党利器的运用,以问责倒逼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不断压实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违纪问题严重的,造成影响大的,从严问责相关党组织及负责人。如贡山县捧当乡人民政府乡长高凌峰和该乡副乡长余文敏,对该乡实施的2015年度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中把关不严,未认真履行验收职责,导致发放给农户的仔猪成活率低、体重不达标、部分仔猪疾病超高,损害了基层群众的利益,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经贡山县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由纪委主要领导对高凌峰和余文敏两位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从严执纪,坚持“一案双查”。在问责中,贡山县纪委不仅追究违纪当事人的直接责任,而且还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的领导责任、监督责任,在今年查办的5起案例中就有3例。其中因为工作管理疏失被问责的原贡山水务局长在接受谈话中说:“在县里安排的民生项目工作中,作为项目的总负责人,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不深不透,该发现问题没有及时发现,给全县扶贫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我很愧疚,愿意接受组织处理”。

“问题的出现,暴露了我们一些干部在工作中担当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工作开展不扎实的现实问题,不仅要强化监督、从严执纪,还要要继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发挥典型案例震慑警示效应,做到问责一个,警醒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贡山县纪委负责人表示。(李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