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 “四举措”为脱贫攻坚注入廉洁力量

发布时间:2017-05-15 07:39:00   来源:临沧市纪委

沧源县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扶贫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早处理,以纪律戒尺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真正把脱贫攻坚摆在最重要的位置,坚持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充分发挥乡(镇)纪委监督作用,形成县乡村层层抓落实、干部群众合力促攻坚的良好局面。

明确监督内容,划好“责任田”。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会同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围绕脱贫攻坚中作风漂浮,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随意脱岗、擅自离岗或长期不在岗的问题、“六个精准”总体要求落实情况、“第一书记”履职情况、驻村工作队和工作队员的纪律作风及到位情况、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情况以及扶贫资金管理、项目运行、资源调配等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细化责任到岗,明确任务到人,真正做到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确保脱贫攻坚推进到哪里,监管就跟进到哪里。

畅通信访渠道,打好“预防针”。依托纪检监察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纪联动监督平台,设立县纪委书记、监察局长网络举报邮箱,开通投诉举报电话,设不作为、慢作为网络举报邮箱和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强化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纪检监察信访管理系统、案件管理系统、党风政风监督信息统计系统录入、全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等现有平台,定期进行“大数据”分析,准确抓取监督重点,精确定位监督指向,切实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结果运用。

强化制度执行力,筑牢“防火墙”。县纪委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审计、扶贫等部门发现并移送的问题线索及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排查核实,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对违纪违法问题严肃处理。大力推进脱贫攻坚领域政务公开,把内部审查和群众监督紧密结合起来,使项目资金在阳光下运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强化问责处理,绷紧“高压线”。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涉及脱贫攻坚的违纪问题零容忍,重点查处滥用职权、吃拿卡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以权谋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优亲厚友等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坚决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坚持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制度,向社会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召开典型案件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会,以案说纪,以案明纪。(陈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