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宣威市纪委聚焦主业主责,整合力量,健全机制,进一步强化纪律审查案件查办工作合力。1至4月,全市共执纪审查1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3人,其中党政纪轻处分28人,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8人。
制度保障。制定出台《宣威市贯彻落实<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实施细则》《反腐败协调方式制度》等制度,健全线索移送、联合办案、协助调查、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等制度,推动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和审计等机关依法、协同、高效办案。
上下联动。强化市纪委对下级纪检组织执纪审查工作的业务指导、跟踪督办和约谈提醒职能,对纪律审查案件实行过程管控和提级审理。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亲自批示批办上级交办转办信访件”、“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必须有自办纪律审查案件”等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明确提出消除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执纪审查空白点,实现全市28个乡(镇、街道)均有自办纪律审查案件的目标。
整合力量。从纪检监察、组织、司法、审计、财政等部门遴选业务骨干,建立30人的“纪律审查人才库”,加强纪律审查工作的人才储备。将纪律审查工作业务作为每年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的重点,抽调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参与信访调查、案件查办和案件卷宗整理等工作,采取以案代训、以审代训等方式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纪律审查工作能力。投入30万元建设一个标准化谈话室,制定了《宣威市纪委办案谈话室使用规范》,组织委局干部进行谈话室使用及谈话方式、方法、技巧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办案工作能力和水平。(祝东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