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充分发挥片区协作办案在基层执纪审查工作中的促进提升作用,镇雄县纪委出台建立、健全完善片区协作办案的相关配套制度,助力片区协作办案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出台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制度。县纪委监察局出台《镇雄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统一管理制度》,以强化问题线索管理为抓手,对线索的收集路径、处置方式、结果运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处置,做好案件线索登记备案、分流处置等工作,推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精准化。同时,注重从审计监督、涉腐舆情、纪律审查和各类监督检查等途径中广泛收集、分析提炼有价值的问题线索,不断充实线索来源渠道。2016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各类问题线索364件(包含公检法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22条问题线索),以谈话函询方式处置34件,占9%,初核180件,立案80件,已审结69件。
完善困难问题统一协调制度。对片区开展的每一件问题线索调查,由挂片领导负责统一与片区党委、政府和纪委协调,落实办案人员抽调、后勤保障等。挂片领导做到定方案、定进度、定时限“三定”,统一纪律审查程序、统一调查取证要求、统一公文格式、统一组卷立卷标准“四统一”,确保纪律审查效率和质量。2016年,上级纪委向镇雄县纪委交办了28件群众反映干部贪污、侵占、挪用惠农资金的问题,由于反映的问题时间长、人员多、范围广,调查取证难度大,县纪委统一协调,及时组织,通过协作联办的方法,及时有效调查,并按时查报结果,确保了每一个交办件都有结果,28件线索成案16件,成案率57%。
建立案件主办责任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案件主办人责任制度,由发案乡镇(街道)纪委书记为主办人,片区内其他纪委书记以及参与调查的人员为协办人。案件主办人接案后,负责拟定核查意见或调查方案、调查提纲、工作计划等报分管领导。案件协办人协助主办人工作,完成主办人交办的各项任务。2016年,全县30个乡镇(街道)纪委立案33件,占全县立案总数的41.3%,主办案件33件,消除了执纪审查“空白点”乡镇,一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有所作为、有所建树”的热情得到了激发。
实行片区定期联络制度。县纪委挂片领导每季度定期召集一次纪律审查工作分析会,通报本片区信访受理情况及自办、交办信访件查办情况,对本片区信访、问题线索受理、问题线索调查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分析、研讨交流纪律审查工作经验、存在问题等,并对办理终结的案件进行综合剖析。实施片区协作办案制度以来,共开展片区纪律审查工作分析会14次,交办片区核实办理问题线索48件,查结34件。(艾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