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贡山县纪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小金库”问题整治重点抽查的通知》,认真组织开展“小金库”问题整治重点抽查工作。
通知明确,“小金库”问题整治重点抽查工作由县纪委牵头协调,会同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等责任部门组成3个联合抽查工作组。每个抽查组由牵头单位领导一人担任组长、一人为成员,相关责任部门至少抽调一人作为成员,组成了纪律严明、懂财务专业知识的抽查组,对全县部分乡镇、县直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共20家开展重点抽查。
通知规定,重点抽查工作在各乡镇各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实地抽查账目、审阅文档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存在预算外收入部门是否将所收缴的资金未缴入县级国库和同级财政指定账户,而设立小金库;是否使用不合规票据收费或在发票、票据上做文章,截留、隐匿收入;是否存在签定合同时,进行账处账,将差额部分转入小金库;是否存在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及使用其他方法和手段设立“小金库”等问题进行重点抽查。
通知要求,各抽查组在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情况报告,认真填写《“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重点抽查发现问题情况统计表》,由抽查组长签名,对所抽查部门是否存在小金库情况负责,对应发现问题而未发现的,严格进行责任倒查机制。同时,对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相关纪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一律先予免职,再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典型问题予以公开通报曝光。(廖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