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五举措”确保全省执纪审查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落细

发布时间:2017-05-06 18:55:14   来源:曲靖市纪委

“不下指标、不考核排名,绝不代表惩治腐败可以放一放、松一松。相反,必须把查办案件作为‘震慑腐败分子、遏制腐败现象’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来落实。”在日前召开的富源县执纪审查工作会议上,该县纪委主要领导的讲话,再次释放了该县“有腐必反、有案必查”的强烈信号。

今年富源县将通过“五不”措施,强力推进执纪审查工作,确保将全省执纪审查工作座谈会精神落实落细。

聚焦审查重点不散光。结合实际,今年全县将对五个方面进行重点查处和整治,即:“三类人”特别是其中的“一把手”、巡察发现的违纪问题、“小金库”问题、脱贫攻坚领域违纪行为、医疗卫生系统的腐败行为。

用好“四种形态”不跑偏。认真学习领会,科学运用“四种形态”,努力做到“严、早、准、重 ”。“严”,就是谈话函询要严,“勤浇树”。“早”,就是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要早,“正歪树”。“准”,就是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要准,“治病树”。“重”,就是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要坚决查处,“拔烂树”。

提升审查质量不打折。在工作机制方面,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重要事项,应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或党委书记专题会请示汇报,并向上级纪委报告。在线索排查方面,坚持问题线索“三级集体排查”制度,妥善提出线索处置意见,该用哪类就用哪类,不人为设置比例,不片面追求数字。在谈话函询方面,重点谈反映性质不严重、情节轻微的问题,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比较笼统、不具体的问题。加大核实力度,对函询件进行核实、复核,坚决防止“一函了之”。在执纪审理方面,坚持审查与审理分离,审查人员不得参与审理。

执行工作规则不含糊。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严格执行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执纪审理等工作规程,严格执行回避、机关工作人员之间打听案情和说情干预登记备案等制度,加强加强信访受理、问题初核、立案调查、定性定量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的监督,建立严密规范的风险防控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监督执纪问责权力不被滥用。

确保安全文明不失误。分管领导、纪检监察室负责人、执纪审查组、案管室等责任主体要履职尽责,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和省纪委有关执纪审查安全的各项制度规定及省纪委陆书记提出的纪律审查安全十条“红线”,确保纪律审查工作人员零违纪、纪律审查工作零事故。(刘云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