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龙县下发《关于在全县深入推进“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明确领导机构和整治范围。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整治范围为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乡镇(办事处)基层站所党员干部。
明确整治重点。重点整治缺乏政治担当,“四个意识”不强,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党内政治生活随意化、平淡化;贯彻执行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不力,打折扣、做选择,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影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事项不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履行安全生产、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旅游市场整治等管理服务职能不到位,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大事故、事件、案件发生,给国家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和不良影响;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管辖范围内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实施办法不深入,对顶风违纪、不收手不知止和隐形变异问题查处力度不够,“四风”问题屡禁不止、多发频发等不作为、不担当问题。
明确两个责任。明确专项整治工作在县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各乡镇、各部门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负主体责任,全面抓好“自查自纠、教育管理、问题处理、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等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抓深抓细抓实。明确县纪委监察局要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专项整治推动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不留死角、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不打折扣。
明确部门职责。明确要求组织、宣传、县委政府督查室、旅游、审计、安全监管、市场监管、环保、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加大对反面典型公开曝光,形成正向激励、警醒震慑、标本兼治的氛围,围绕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把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作为督查重点,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加大对旅游市场、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寸军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