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龙陵县按照县委统一领导、县纪委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反腐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和作用,形成反腐败工作强大合力,实现了优质高效协同执纪的良好格局。
强化组织领导。在县委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明确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担任,纪检监察、组织部、检察、审判、公安、审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纪委,办公室主任由县纪委分管案件工作的副书记兼任,明确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确定各成员单位一名联络员。
严明工作纪律。根据《党章》《条例》及《意见》的相关要求,对违反办案纪律和协作配合规定,工作中相互推诿扯皮、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私扣线索、失密泄密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毫不姑息迁就,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强化执纪和执法的认识。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强调,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相互移送在纪律审查和执法中发现的,党员干部严重违纪或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是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七次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层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严明党纪,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不能把纪委当做党内的“公检法”,而是准确应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穿于工作的始终。
强化信息互通共享。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作出纪律处分工作的意见》要求,在县委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协助调查、信息互通共享等制度,搭建便捷通畅的“绿色通道”,切实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和要求,做好案件和问题线索的通报和移送;着力加大对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截止目前,县纪委共移送检察院1件3人,收到公检法等机关移送来6件11人,其中本级受理4件5人。(韩生安 范正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