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六步走”让纪检干部“走”出“灯下黑”

发布时间:2017-05-02 07:33:29   来源:保山市纪委

近年来,龙陵县纪委监察局牢固树立“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实行“六步走”,不断强化纪检队伍自身建设,解决纪检干部“照别人不照自己”的问题,力防“灯下黑”,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加强学习“固根本”。将每周五定为集中学习日,由分管领导和对应业务室主任专题主讲,重点学习传达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观看警示教育片、以案警示、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等,每月进行一次学习交流,每季度对学习笔记、学习体会等书面学习成果进行一次检查点评,着力打造学习型纪检监察队伍。

严格考勤“不遮掩”。在办公楼主道口安装指纹签到机,明确规定上下班时间需打卡,如外出办事或有特殊事情时需严格按照请销假制度请示报告。每月公布一次考勤结果,对不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迟到早退的将给予通报批评,严格做到监督别人要先监督自己。

健全机制“十不准”。纪检监察干部要求做到“十不准”,即:不准不经批准开展检查督查考核评比活动;不准借检查、督查、办案之机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不准接受任何单位宴请;不准收受有关单位和服务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银行卡等财物;不准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借用交通通讯工具,转嫁、摊派、报销各种费用;不准参与公款安排的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出入私人会所和接受、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不准公车私用和违规驾驶公务用车;不准在会议场所吸烟;不准参与赌博和搞封建迷信活动。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率先垂范,反对“四风”。

勤俭节约“不浪费”。严格公费报销,差旅费、办公用品采购费、办案经费等都有严格的报销程序,除了公费使用审批单外,每一份报销单都要由经办人、证明人、办公室主任、财会人员、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和主要领导等7人签字确认方可报销。同时,每月公开收支报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真正从源头上扎紧钱袋子。

约谈预警“筑防线”。坚持早提醒、早防范、早查纠,定期或不定期对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一对一或集体约谈,由分管领导逐级约谈到工作人员,情况特殊的可由主要领导直接约谈干部职工,沟通思想,研究问题,交换意见,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确保纪检监察干部正确使用权力。

监督执纪“零容忍”。切实加强内外监督。建立工作督办交办制,选聘部分纪检监察干部为监督员,强化内部工作监督;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网络举报通道,全方位接受群众监督,多渠道掌握了解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严格执纪问责,本着“只有决不例外,没有下不为例”的原则,对纪检监察系统内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2017年来,龙陵县纪委共组织纪检干部专题学习42次,业务培训240余人次,一对一或集体廉政谈话122人次。(马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