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贡山县下发通知,认真落实乡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通知明确,全县所有副科级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事业7级、8级管理岗位干部为填报对象。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报请县委给予调离岗位、降职、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通知强调,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在一年一报的基础上,凡发生涉及领导干部个人婚姻变化、房产买卖、重大财产变化、违纪违法行为等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如实以书面形式上报。
通知要求,本次填报按照首次填报规定填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报告人要亲笔详实重新填写,并在封面上签名。有党委的单位由单位党委书记负责把关审核签名,未设置党委的单位由单位负责人把关审核签名。(廖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