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铁腕整治“吃空饷”问题

发布时间:2017-04-25 07:48:19   来源:玉溪市纪委

新平县高度重视“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清人、清岗、清编、清资”的“四清”方法,对全县326个单位和6895个在岗人员、2366个离退休人员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整治工作不遗不漏、不留死角。

“清人”:清理在编没有正常上班的人员,主要包括停薪留职、带薪留职、自动离岗、长期旷工、请病事假在外从业不归,非组织选派离岗学习或未经组织批准借用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对在编未在岗的人员,该县调查清楚离岗的原因,对擅自离岗、长期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由单位责令限期到岗,逾期不归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解聘或辞退,并追缴其离岗期间发放的工资;对因病长期请假的,要根据其病情进行处理,已病愈康复的,要求核销请假手续,劝告其及时返岗上班,尚未康复不能正常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疾病证明书,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重新办理请假手续,报县人社局备案;对经批准离岗学习或停薪留职的,与单位签订协议,明确期限,按政策规定明确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对不签订协议又不返岗的,按旷工处理,直至开除或辞退;请人顶岗的,辞退顶岗者,通知本人及时返岗,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返岗的,按旷工处理,直至开除或辞退。

“清岗”:清理已调离原单位或原特定岗位,没有办理工资变动手续,仍继续保留原有岗位身份享受津补贴的情况。对于调出特定岗位仍在领取特殊津补贴的,及时停发多领取的特殊岗位津补贴,并全额追缴多领取的津补贴;对组织调动岗位的,调出单位要及时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手续,停发其工资待遇,调入单位要督促人员及时到岗,督促其办理工资关系,确保工资关系随人走。

“清编”:清理已调出、辞职、辞退、解聘、除名、考学后继续占用在职编制或已经到龄退休仍然不办理退休手续的情况。对占用编制的情况,如属于已调出、辞职、辞退、解聘、除名、考学后继续占用在职编制的,要求所属单位及时向编办核减编制、向财政申报停发工资,并追缴多领取的工资待遇;对已经到龄退休仍然不办理退休手续的,单位要及时向人社部门办理其退休手续,停发在职工资待遇。

“清资”:清理虚报人员骗取财政资金,死亡后不注销,仍领取在职工资或离退休费,受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按规定应取消工资待遇而未取消,以及各类人员违反规定领取的财政工资。对骗取财政资金的,属死亡后不注销,仍领取在职工资或离退休费的,停发在职工资或离退休费,并予以全额追缴多领所得;属受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按规定应取消工资待遇而未取消的,单位要立即报停,其中属于多领取的资金由单位负责追缴;属单位虚报人员编制冒领财政工资的,应及时到市财政、人社部门办理好核减编制手续和停发工资手续,并把所骗取的财政资金上缴市财政部门。(龚文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