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茅:持之以恒推进“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

发布时间:2017-04-24 07:48:55   来源:普洱市纪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小金库”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全省进一步推进“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专题会议精神,近日思茅区全面启动“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

严明七条禁令,自查自纠全覆盖。认真组织全区各级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划出“七条禁令”红线,即:严禁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严禁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严禁以项目费、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以经营收入不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严禁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及使用其他方法和手段设立“小金库”。如现存在设立“小金库”问题的,要如实梳理汇总,并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凡属于“小金库”的资金必须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纠正和整改,区级单位必须将“小金库”资金缴入区级国库,严防“小金库”以任何形式存在。

勾出重点部门,抽查核查现金账。区纪委会同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召开专门会议,组成检查组,对资金往来大、工程项目多、固定资产存量大的重点乡(镇)、区属部门及下属单位开展抽查核查工作。抽查核查按照“问题部门提、带着问题去、发现新问题、针对问题查、查清问题咎、盯着问题改”的要求,采取实地抽查账目、审阅文档资料、个别谈话调查等方式,对存在问题进行核实。同时,对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签订承诺定期提醒,持之以恒抓整治。坚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针对“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区纪委与区属重点单位(部门)、乡镇主要领导、财务人员签订无私设“小金库”承诺书;各派出纪工委对所联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严禁私设“小金库”提醒谈话。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问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纪律规定,凡在规定时限前,自查自纠主动将“小金库”资金缴入同级财政指定账户的,对直接责任和相关领导予以从轻减轻处理或不予处理。规定时限后,凡被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按照中央、省、市、区相关纪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一律先予免职,再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柴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