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单位注意,经自查存在小金库情况的,必须作出情况说明并报经主要领导签名向县纪委进行报备……”在江城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群里,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人员对各单位负责党风廉政工作的同志发出了提醒。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小金库”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全省进一步推进“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江城县多管齐下,深入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坚决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明确总体要求。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加大自查自纠和清理排查力度,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进一步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由县纪委牵头负责,会同财政、国资委、审计、民政等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纪问题,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工作落实,推动清理整治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坚守纪律“红线”。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严禁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严禁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严禁以项目费、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以经营收入不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严禁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以虚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及使用其他方法和手段设立“小金库”。
细化方法步骤。此次清理整治工作从4月10日开始,至5月17日全面完成。共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和整改落实三个阶段。在4月17日前各单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5月8日前由相关责任部门组成检查组,对部分乡(镇)、县属部门及所辖下属单位(部门)开展重点抽查工作。5月17日前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清理整治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并填写《“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综合情况统计表》。
严肃执纪问责。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问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纪律规定,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单位,将按照中央和省、市、县相关纪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一律先予免职,再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典型问题予以公开通报曝光。(李俊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