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组织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已经启动,凡被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对直接责任人一律先予免职,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月14日晚9点,景东县副科以上领导干部都收到一条这样的提醒短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小金库”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全省进一步推进“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景东县采取多项措施,坚决清理整治,确保“小金库”无处藏身。
在认真总结以往整治“小金库”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景东县纪委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和分析了解,划出了“小金库”问题的纪律“红线”,提出“七个严禁”要求,即:严禁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严禁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严禁以项目费、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以经营收入不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严禁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及使用其他方法和手段设立“小金库”,谨防“小金库”衍变成贪腐“提款机”“聚宝盆”。
严格监督检查。在各乡(镇)各单位自查并填写上报《“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自查自纠统计表》的基础上,由县纪委牵头,会同财政、审计、民政等责任部门组成7个检查组,按照“问题部门提、带着问题去、针对问题查、查清问题咎、盯着问题改”的要求,组织开展“小金库”问题集中整治,下猛药治理“小金库”,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
对在自查自纠过程中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对涉及“小金库”问题的单位,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相关纪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一律先予免职,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违纪违规问题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典型问题予以公开通报曝光。(刘仕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