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 向社会公开网络举报方式和举报电话

发布时间:2017-04-18 07:32:21   来源:玉溪市纪委

近日,华宁县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就加强“小金库”清理整治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该县将切实加大对“小金库”问题的整治力度,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

“严禁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严禁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严禁以项目费、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以经营收入不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严禁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及使用其他方法和手段设立‘小金库’。”华宁县委、县政府将在本次清理整治中划出纪律“红线”,重点聚焦七类“小金库”问题。

同时,该县将严格执纪问责,严肃责任追究,凡在2017年4月15日以前,自查自纠主动将“小金库”资金缴入财政指定账户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予以从轻减轻处理或不予处理。2017年4月15日后,凡被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按照中央和省市相关纪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一律先予免职,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典型问题予以公开通报曝光。并把“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纳入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对不按时间和要求开展清理整治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此外,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将切实加大对“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的监督力度,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的力量整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畅通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公布网络举报方式和举报电话,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对“小金库”问题的监督,督促党员干部自觉履行工作职责、自觉遵守纪律规定。(王晨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