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强化对“小金库”问题的清理整治工作,昌宁县76个责任制单位签订严禁私设“小金库”承诺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政从政行为。
承诺书承诺:不通过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不利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不以项目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不以经营收入不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不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不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不以上下级单位之间互相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及使用其他方法和手段设立“小金库”。
同时,制定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及时转发省、市组织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集中整治工作文件,对全县“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组织力量对乡镇直单位、村(社区)、二级部门的“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由县纪委牵头,会同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组建检查组,以发现问题为导向,通过明察暗访、重点抽查、走访群众等方式,加大对各乡镇、单位(部门)“小金库”清理整治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小金库”问题,不断加大责任追究和案件审理及监督管理工作。2017年4月15日后,凡被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单位,按照相关纪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一律先予免职,在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从重从快处理。(杨恩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