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出台《关于建立县委巡察工作人才库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04-14 07:32:02   来源:楚雄州纪委

近日,南华县出台《中共南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县委巡察工作人才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进入县委巡察人才库应具备的条件,以及人才库的管理办法,旨在培养一批政治素质好、履职能力强、勇于担当的巡察尖兵。

《意见》明确,进入巡察人才库的人员应具备中共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敢于担当、敢于坚持原则、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计算机操作和文字综合等能力,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等条件,其中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县委巡察组组长、副组长人选应具备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含非领导职务 )。

《意见》强调,县委巡察组成员,原则上从同级巡察人才库中抽调,一次一授权,进入巡察人才库人员的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编入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期间,不承担原单位工作,由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负责管理。巡察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每年调整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进行补充,分级负责巡察人才库的建设和管理。同时,巡察办承担人才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应采用多种方式,加强对库内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意见》要求,每轮巡察工作结束,应对巡察组人员进行认真考核。巡察组组长、副组长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巡察组成员由巡察组组长负责组织考核。考核情况经领导小组审定后,送同级党委组织部和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作为评先选优及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对不适合巡察工作的人员,及时予以调整;对跑风漏气、违反巡察纪律的,严肃追责,并追究推荐单位的责任。(张华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