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陆良县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县掀起清理整治“小金库”的热潮。
《通知》明确,各级党组织是“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强化规矩意识,认真研究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层层抓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担负监督责任,要牵头会同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制定监督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纪问题,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工作落实,推动清理整治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通知》规定,严禁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严禁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严禁以项目费、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以经营收入不纳入规定账薄核算设立“小金库”;严禁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及使用其他方法和手段设立“小金库”。同时,把清理整治工作细化为自查自纠、重点抽查、落实整改三个阶段,明确每个阶段的清理整治内容。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相关部门要根据日常监督工作梳理问题清单,打好基础;相关责任部门在重点抽查阶段要组织力量进行随机抽查核实,强化对各单位的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对梳理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举一反三,确保在规定时间整改落实到位。凡在自查自纠时主动将“小金库”资金缴入县级国库,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予以从轻减轻处理或不予处理;凡隐瞒不报而被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按照相关纪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一律先予免职,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典型问题予以公开通报曝光。(王平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