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强化农村“三资”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17-04-03 21:59:52   来源:红河州纪委

今年来,个旧市各级纪委采取“四严四促”措施,加强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努力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

严制度,促工作规范。认真梳理,厘清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各个环节,先后完善了《个旧市乡(镇、区、处)资金支付审核管理办法和报账工作流程》《个旧市乡(镇、区、处)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个旧市乡(镇、区、处)集体资金收支管理办法》等制度,制定了农村项目竞标、村级合同管理、资产资源评估等相关制度,坚持以制度保证该项工作规范化运作、长效化推进。

严理财,促财务安全。全市10个乡(镇、区、处)实行村级财务资金“乡镇代管”制度,健全完善财务开支预决算、财务开支审批、财务审计等制度;建立规范的“三资”账簿;明确专人专管专账,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规范原始凭证审核和资金的使用监督关,做到“六统一”,即:统一资金账户、统一报账时间、统一票据、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档案管理。村集体每笔收支业务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手人、审批人和村监小组(村监委主任)、村委会主任(村党总支书记)等各方签字确认后入账报销。村务监督委员会对资金的申请、核发、使用、记账、公开情况进行全程监管,确保农村财务月月清、年年清。

严公开,促阳光透明。账目结算后,会计代理服务中心,以流水账形式计入每笔收支明细,每季度经村监委审核后,每季度进行张榜公示,接受广大村民监督,确保“三资”使用阳光化、透明化。同时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度和形式,保障了村民的“四权”。各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等事项实行全过程监督,严把审核关,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纪委反映。

严监督,促管理民主。进一步完善集体资产处置程序,做到所有村级集体资产处置事项必须经批复后,村里才能按照民主程序研究决定处置集体资产。规范农村项目建设,工程建设方案、决策程序、质量进度、财务管理、工程审计进行全程监督,强化对农村集体资源承包、出让和开发利用的规范管理。同时,对投资额壹万元以上的村级工程,按招投标程序公开竞价,提升监管效果。(沐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