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清明时节送"清廉"

发布时间:2017-04-03 22:30:50   来源:楚雄州纪委

清明节将至,元谋县纪委及时为全县党员干部送上“清廉”大礼包,确保全县党员干部过一个文明、祥和、节俭、清明、廉洁的节日。

送出清明廉政“微提醒”。“清明将至,廉洁随行;文明祭扫,倡树新风;严管公车,杜绝私用;出行安全,铭记心中;公款吃喝,纪律不容;社会监督,如影随形;守住红线,一身轻松。”清明期间,元谋县纪委通过“党政通∙元谋”客户端平台、“美丽元谋微信”公众号向全县11000余名党员干部发出“清廉”寄语,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过节,筑牢反腐防护堤,过一个“清明”的清明节。

发出文明祭扫“倡议书”。发出《文明祭扫廉洁清明倡议书》,倡导文明祭奠风尚。要求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带头倡导移风易俗,积极转变思想观念,告别祭祀陋习,传承殡葬优秀文化,倡导绿色低碳祭扫,破除烧纸钱、放鞭炮等陈规陋习,采取公祭悼念、家庭追思、网上祭故人等方式祭奠,做到低碳祭祀、绿色祭扫,不污染环境、不影响他人。

制发清明廉洁“硬规定”。下发《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要求全县党员干部做到“九个严禁”,即:严禁公车私用,私人祭祀扫墓一律不得使用公车;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野外用火,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以各种理由各种形式用公款购买祭奠用品;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私人扫墓、踏青游玩等非公务活动人员或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借扫墓祭祀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个人的款物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严禁用公款进行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祀。

打好谈话提醒“预防针”。县委主要领导对全县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集体廉政谈话,提醒谈话中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模范遵守各项纪律要求的同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干部职工以及亲属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清明节期间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打招呼,及时提醒,防患于未然,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真抓真管,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加强作风督查“严纪律”。县纪委积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主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以严的标准、严的举措保证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成立了3个监督检查组,采取灵活交叉检查、随机抽查、集中检查、点穴督查等方式,对公车私用、公款送节礼、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还在县电视台、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纪检监察网站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受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和线索。对顶风违纪者,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杨金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