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易门县纪委修订《易门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与负责联系单位工作沟通协作办法》,明确规定会议参与、事项备案、定期检查、目标考核等内容,为部门权力运行套上“紧箍咒”,解决“小问题”,确保“大安全”。
会议参与贴身监督。各单位召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责任追究、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国有资产处置、大额度资金使用、开展大型活动等会议,须提前1-3天前以书面形式报告纪工委。以便于纪工委直观了解各单位工作情况,准确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事项备案靠前监督。各单位涉及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操办婚丧(嫁娶、乔迁)、领导班子成员上缴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单位发生突发重大事件、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招投标项目及规模以下竞价(邀标、询价项目)等事宜,应如实记录重要事项、关键环节,及时报纪工委备案。以便于纪工委对重大事项的合规性、程序性靠前监督,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定期检查常驻监督。纪工委聚焦主责主业,以《办法》落实情况为检查重点,采取日常巡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负责联系单位“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回避和交流岗位、党务和政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定期监督检查,如实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并重视发挥各单位纪检监察力量,指导督促其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存在问题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目标考核揽后监督。县纪委监察局将各单位执行《办法》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纪工委日常监督检查记录作为年终考评依据之一,细化标准,严格考核。并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各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失责追究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鞭策作用,推动《办法》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普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