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栗坡:出实招解决纪委委员“只带帽不履职”问题

发布时间:2017-04-03 22:55:35   来源:文山州纪委

作为基层反腐倡廉和党内监督的重要力量,县、乡纪委委员在打通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最后一公里上承担着重要职责。然而,在实际履职过程中,除县、乡纪委纪检监察干部中的纪委委员外,其他单位的纪委委员不同程度存在“只戴帽不履职”的现象。为此,麻栗坡县纪委制定《麻栗坡县各级纪委委员履行工作职责暂行办法》,促进和保障各级纪委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明确职责,解决“不会为”的问题。近年来,其他单位的纪委委员除了出席纪委全会外,几乎不知道还需承担哪些职责,针对此问题,县纪委进一步明确了县乡纪委委员的工作职责。其中,其他单位县纪委委员承担八项职责,主要包括出席县纪委全会,审议全会工作报告,对全会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和质询;认真贯彻执行县纪委常委会的决策部署;深入调查研究,完成年度安排的调研课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对基层纪委和党员群众的联系,了解、反映、解决基层突出的党风政风问题等。

强化监督,解决“不想为”的问题。通过“内塑动力,外施压力”的监督方式,促进纪委委员履职尽责。县纪委委员每半年向县纪委报告履行职责、改进作风、廉洁自律情况;年末向县纪委进行一次述职。另外,县纪委常委班子成员每年不少于一次到委员所在单位了解委员履职情况;乡(镇)纪委要按照《麻栗坡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加强对本级纪委委员的监督管理。

严格责任追究,解决“不作为”的问题。办法规定,各级纪委委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履行职责不到位或个人行为失范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干管权限严肃追究责任。(吴宗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