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富县出台《不合格干部集中调配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强化对一般干部的监管使用,向惰政宣战、向惰政问责,全面整治干部“不愿为”“不作为”“不积极为”等突出问题,对不合格干部“亮剑”。
《规定》指出,对存在不遵章守纪、自由散漫的;无事生非、影响团结的;作风不实、玩忽职守的;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塞责的;所在单位认为有其他不合格情形等“五类”情形之一的干部,将被认定为不合格。
《规定》明确,对存在“五类”情形之一的干部,由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开展专项调查认定,本着真心真情帮助其改正的原则,进行提醒教育;如果仍不合格的,组织人事部门结合调查情况,报请县委同意后,在县委党校开设专题培训班进行集中教育培训,培训结束,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县委党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安排到镇(办)、村(社区)锻炼提高,时间为3个月,培训不合格的,可申请再培训和考核一次;最终考核合格的干部,征求原单位意见,原单位同意的,回原单位工作,原单位不愿意接收的,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空编单位选用,无单位选用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再申请锻炼3个月,之后再次组织集中调配选用。同样无单位选用的,给予6个月的待岗期,待岗期内仍无单位选用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罗雄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