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石林县纪委切实加强纪律审查工作,1至3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19件,同比增长58.33%;党政纪立案11件,同比增长57.14%,结案6件,党政纪处分6人。
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健全来信、来访、网站、举报箱等信访举报平台,开通了“石林廉语”官方微博和“石林党风”微信公众号,实现“随手拍”举报,方便了群众。采取领导干部定点接访、纪工委走访、深入乡镇(街道)下访等多种方式接访,将信访举报窗口不断前移,直面群众收集问题线索。在全县各村(社区)聘请93名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信息员,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广泛收集社情民意,掌握纪律审查工作的第一手线索情报。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共受理信访举报48件次,充分发挥了信访举报在纪律审查工作案源“主渠道”的作用。
规范管理问题线索。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结合实际制订《石林县纪委监察局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对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认真落实“两级集体排查”研判线索机制和“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线索管理工作机制。严格按《规则》调整后的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切实做到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各个环节都由经手人签名,全程登记备查。今年1至3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按四类方式处置问题线索19件,同比增58.33%。
建立健全协作机制。积极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出台了《石林县纪委监察局与司法机关查办案件协作配合办法(试行)》,实现资源共享、互相沟通、密切联系的联动机制。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定期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以及有行政执法权的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等单位排查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按要求分流转办,及时清理整治“破法”后仍“逍遥法外”的党员干部,坚持发现一人,查处一人。2017年以来,县纪委案管室与相关执法部门排查梳理受到行政处罚党员干部23件,经书记办公会集体排查,已按要求进行了分流转办。
坚决有力惩治腐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紧紧围绕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惠农补赔、扶贫资金、低保资金管理等扶贫领域易发多发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行快查严处,推动反腐肃贪向基层延伸,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和啃食群众获得感的“微腐败”问题。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党政纪立案11件,涉及农村党员干部违纪案6件,查处“微腐败”问题2件2 人。(李家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