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茅区:“五个举措”规范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工作

发布时间:2017-03-31 07:37:10   来源:普洱市纪委

“刚受到处分时,我思想压力比较大,心情沮丧,这次你们来回访开导我,我很感谢组织的关心,思想包袱也减轻了不少,今后会认真吸取教训,振作精神,重新树立信心,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努力工作。”一名受处分人员诚恳地对回访组说。

今年以来,思茅区纪委监察局在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的同时,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和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五个举措”,不断规范完善全区受党政纪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工作。

科学分类,明确对象。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区纪委把十八大以来受党政纪处分的人员进行梳理分类,划分出三类重点对象:第一类是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重处分的党员干部;第二类是往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但尚处于处分影响期内的党员干部;第三类是处分前是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人员。并将影响较大、处分较重的案件确定为重点回访对象。

突出重点,明确内容。制定详细回访计划,明确回访的内容和程序。回访主要了解受处分人员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整改情况,受处分人员当前思想、学习、工作情况;了解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受处分人员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情况;听取所在单位领导、党员群众对受处分人员的思想表现的评价等,做好相关疏导工作。同时,做好党纪政纪和当前党的方针、政策的教育宣传。

责任落实,确保实效。区纪委按“谁联系、谁立案、谁处分、谁回访”的原则进行,对自办执纪审查,明确由办案人员、审理人员等2人以上成立回访教育小组;乡案区审理的案件必须由乡(镇)纪委工作人员参与回访;由基层党委立案调查并作出决定的,由基层党委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开展回访教育工作,做到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工作实效。

常态管理,对症下药。为了增强回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区纪委监察局认真研究案情,收集相关单位党组织或党员对回访对象在日常教育管理方面意见,同时,征求回访对象意愿,本人不接受回访的,不再对其开展回访工作,并做好征求意见情况记录。通过登门恳谈、集中座谈、单独访谈等形式,了解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切实做到既进行思想教育又解决实际困难,让受访者实实在在感受到组织的关心。

建立台账,动态管理。建立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工作台账,实施动态管理,教育回访后,回访小组对回访对象的思想情况、工作表现和改正错误的情况进行归纳整理,填写《思茅区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情况登记表》,把教育回访工作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结合起来,相关回访教育谈话记录、人员走访记录等档案材料必须及时规范建档、建立受处分人员回访档案,将回访结论作为受处分人员按期恢复党员权利和解除行政处分的重要依据。

据悉,思茅区纪委监察局计划对十八大以来受党政纪处分(除开除党籍、行政开除)人员做到应访尽访,力求100%回访教育覆盖受处分人员。(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