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精准发力 严查脱贫攻坚工作中违纪问题

发布时间:2017-03-30 07:35:21   来源:红河州纪委

纪检干部入户核实扶贫资金兑现情况

弥勒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紧盯领导干部插手扶贫工程建设,基层干部在扶贫工作中吃拿卡要、虚报冒领、贪污挪用、作风不实、挥霍浪费等违纪违法问题,严明脱贫攻坚纪律。

教育在先,筑牢廉洁履职思想根基。针对脱贫攻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党纪法规、廉洁履职教育和警示教育。同时,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坚决惩治“极少数”的同时,建立健全谈话提醒机制,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等方式管住“大多数”。深化基层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营造崇廉尚廉良好氛围。

抓队伍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弥勒市从村务监督委员会队伍建设入手,强化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纪律和作风监督。建立了429名村务监督委员会队伍,印发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手册,规范了村务监督委员会脱贫攻坚工作中开展监督的工作职责及权利义务、议事规则、监督内容和程序等方面的工作,让这支队伍切实发挥监督作用。

加大直查力度,从严监督执纪问责。把脱贫攻坚和涉农领域的正风反腐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开展脱贫攻坚、农村低保金管理使用等专项纪律检查。目前,已开展督查检查34次,提出督查建议48条,发出整改通知15份。将脱贫工程建设多、项目开发多、土地征收资金多的乡镇作为重点,对于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线索,市纪委组织专门力量直接查处。

落实“两个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坚持把解决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党委书记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亲自过问、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压案不报、有案不查、工作不力等行为的,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开展“一案双查”,严肃追究问责。(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