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通报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 强化整改落实

发布时间:2017-03-29 07:51:49   来源:红河州纪委

近日,红河县委通报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要求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甲寅镇、车古乡、县卫计局、县招商局等4个单位,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县文广电局、县移民局2个单位,要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切实加强整改。

按照该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规定,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乡镇和部门,县委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履责约谈,并取消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或分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当年度公务员考核评优资格。对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单位,除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外,对其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责成其主要领导向县委作出书面检查,并建议作组织调整。

通报要求,被评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乡镇和部门,今年5月底前要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并于今年7月底前向县委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今年8月底前组织复查验收,对整改不重视、整改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严肃追究责任。

通报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强化担当,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着力解决和查纠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