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清理退出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领导干部30名

发布时间:2017-03-27 09:04:44   来源:文山州纪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廉政勤政规定,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广南县采取“三举措”深入推进清理整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问题工作。

精心组织,成立领导机构。成立了广南县清理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明确了各自工作职责。下发了《关于清理统计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情况的通知》《广南县清理整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排查统计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和企业兼职情况。召开广南县清理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工作大会,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

明确范围,全面排查摸底。全县所有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不论在职、退(离)休或辞去公职,凡在社会组织、企业兼任职务的,均纳入清理范围。排查清理重点为县处级干部36人,科级干部约750人。涉及县委15个部委(办、局)、县人大、24个政府工作部门和22个工作机构、县政协,政法部门和驻广部队,24个省州驻广单位,7个群团组织及18个乡(镇)。经排查,全县共有104名在职、退(离)休和辞去公职人员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其中,在企业兼职30名(辞去公职2人,退〔离〕休2人,在职26人;县副处级4人,乡科级26人);在社会组织兼职74名(在职60人,辞去公职或退〔离〕休14人;县处级12人,乡科级62人)。

强化监管,及时清理整顿。经批准兼职的人选,按照有关社会组织、企业章程的规定履行程序后,在社会组织、企业召开有关会议进行选举或决定任命前30日,报经组织人事部门登记和备案后,才能兼职;符合规定、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社会组织和企业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确属需要的工作经费,要从严控制,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由干部本人在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对违规兼职、瞒报漏报、领取报酬或履行职责不当的,将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经批准兼任社会组织、企业职务的领导干部,兼职期间要强化对社会组织、企业的政治把关、经验指导、业务传授等方面引领作用,促进社会组织、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引导社会组织、企业参与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工作等各项工作。

目前,广南县共清理退出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领导干部30名(涉及兼职岗位47个),批准继续兼职领导干部74名。(李顺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