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益区:出台《办法》为担当者容错纠错

发布时间:2017-03-21 07:44:17   来源:曲靖市纪委

近日,沾益区制定下发了《沾益区鼓励改革创新激励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在全区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干事创业、敢于担当、宽容失误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

《办法》规定,全区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职担当、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干净高效干事过程中,非主观故意,或者受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影响,出现过失或造成失误,本应给予问责追究或党政纪处分,但其符合容错条件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从轻、减轻直至免予责任追究。

《办法》列出8种容错情形: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要求中,尤其在推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中,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工作失误或引发矛盾的;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因素,先行先试,未达到预期效果或出现失误的;在推动工作中,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决策部署变化,工作跟进中,未达到预期效果或出现偏差的;在优化政务服务、推进城乡治理、改善社会民生等工作中,因注重提高效率,出现偏差或失误的;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积极采取措施消除矛盾隐患,出现偏差或失误的;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勇于破除各种障碍性因素和症结,出现偏差或失误的;工作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其他符合容错纠错情形的。

《办法》还明确了认定程序和结果运用。视情况从轻、减轻直至免予处理;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视情节从轻、减轻直至免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