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四举措”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关

发布时间:2017-03-18 07:48:13   来源:怒江州纪委

泸水市认真贯彻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严格落实相关条例规程,通过四项措施,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关。

加强任前监督审核。严格落实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制度,对考察对象的“三龄两历一身份”、政审考察、奖励惩处、职务变动、年度考核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如实填写《干部任前档案审核表》,从源头上遏制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现象。

从严填写两个报告。严格落实拟提拔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报告制度。要求拟提拔对象,必须如实申报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本人对所填内容作出承诺,对不愿申报或不如实申报的,不作为提拔对象,并追究相关责任。

畅通举报通道平台。针对干部监督工作,本着实用、管用、好用的原则,开通“12380”举报渠道,重点受理反映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问题及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监督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12380”在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方面的作用。

实行离任交接审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办法,坚持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对调任、转任、到达任职年龄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委托审计局对任期内的财务收支、资金和使用情况等依法审计,结果作为干部选任和调配的重要依据,筑牢干部离任防腐线。(雀桂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