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华区制定出台《五华区科级领导班子党政正职监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监督的制度保障、主要内容、主要方式、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具体细化,以制度严管“关键少数”。
明确制度遵循。《办法》规定,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要严格遵循“六个不直接分管”制、“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等10项等制度。明确在干部任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任职回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工作方面要严格按制度落实工作,在工作考核中,要坚持述廉述责和考核评议制、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党务和政务公开制等制度。
详实具体内容。《办法》明确监督对象为在职的区级机关部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人民团体及区属企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内容主要包括遵守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六个严禁”等9个方面。
细化监督方式。《办法》指出,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监督,主要通过专项纪律检查、同级纪委监督、组织函询和信访监督等9种方式,共同织密监督之网。
严格责任追究。《办法》规定了给予责任追究的有“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等8种情形。(王永权 刘泽琦)